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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乡镇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7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0-23 14:25:03

    篇一:关于乡镇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

      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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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实施方案

      为了使各部门能不断提高处置自然灾害的水平和能力,熟 悉和掌握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 群众的人身、财物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 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通过普查, 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 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 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各乡镇(街道)抗灾能力, 客观认识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 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 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 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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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县所有 辖区。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 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 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 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 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 XXXX 年 12 月 31 日。XXXX 年为普查 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 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按照国家普查总体方案,我县作为普 查试点地区,先期开展普查工作。2021 年至 2022 年为全面调 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 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 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岫岩县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 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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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 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 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待普查任务完成后 即行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 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 查工作。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技术 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 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 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保障为 主,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 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 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 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 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 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公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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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

      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 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二:关于乡镇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5〕20 号)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 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 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修订出台《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完善矿山、交通运输、建 筑、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全省各设区的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制(修)订本地区相关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 地方标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标准,并在制(修)订行业和技术标准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苏发﹝2014﹞13 号),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 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根据所辖地区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 况、职责履行情况,严格实施“一票否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履行安 全生产职责上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 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 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 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 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 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安全生 产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 况。

      (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 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要严格 排查事故隐患,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

       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通过“机 械化换人、机器人作业、自动化减人”等措施,促进企业生产本质安全。在我省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应当建 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安全生产工作,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五)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要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 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县级和市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的一般和 较大事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典 型的一般事故,可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挂牌督办。对性质严重的一般事故, 由市级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对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经省人民政 府批准,成立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应当邀请人民检察 院派人参加。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 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由负责查处事故的地方人民政 府在结案 1 年后组织评估,并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措施

      (六)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的相关县 (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实施重点监管。对全省煤矿、交 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工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海洋渔业、 农业机械、船舶修造、烟花爆竹、城镇燃气等行业的企业和涉有限空间、涉氨制 冷、涉粉尘以及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要排查梳理各地区、各行业 高危企业分布情况和近 5 年来事故发生情况,确定重点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调度 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七)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规划、 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企业要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 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通报、销号等制度,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 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办制度。分层分级分 类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改正、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直至关闭退出。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场 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防止职业病发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及时向各地、各 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通报。在“十三五”期间,全省所有企业实现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覆盖。

      (八)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暗查暗访等监 管执法机制。积极推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加强和规范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 全省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 争用 3 年左右时间覆盖到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

       (九)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 平台。要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诚信评价管理、诚信报 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 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 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实现 全省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十)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暨江苏省 事故应急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系统联网运行。2016 年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 化、职业卫生管理、企业诚信体系等信息的共建共享。加快建成纵向由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横向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到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 体系。

      (十一)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我省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参 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 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船舶修造、 涉氨制冷、涉粉尘防爆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 共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支持科研院所、行业 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管理 和技术服务。

      (十二)推进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安全 生产联合执法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参与部门在各自 职权范围内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执法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需要向相关部 门移交问题的要及时移交。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 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联合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规 则、证据标准等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 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十三)建立权力责任清单。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要依法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 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或 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许可办理流程,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 监管办法,确保依法行政。

      (十四)全面实行监督检查计划。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 类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限、行 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 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 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区域、内容和重点。健全年度 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按计划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一体化执 法,降低执法成本。

      (十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细化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 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 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 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 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 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

      五、提升监管执法保障能力

      (十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及其执法队伍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实 行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研究制定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标准,制定出台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的具体意见。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和配备符合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 机构和人员。2016 年年底前,所有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队伍,完成县、乡两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目标,配齐办公设施、执法车辆、 执法记录仪、现场监督检测设备、防爆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2017 年年底前, 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018 年年底前,实现专业监管执 法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75%。

      (十七)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 制度。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所有人员都要经 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在岗人员每年轮训一次。鼓励安全监 管干部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在职攻读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专业 学历和学位。定期开展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执法技能比武,提升执法水平。

      (十八)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衔接, 确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约束性、评价性指标和具体措施。推动我省在“十三五” 时期,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力、科技装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等重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根据政策需要 和政府机构职能安排相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要用足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十九)营造良好安全监管执法环境。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 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2015 年年底前全面清理、废除影响 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畅通 隐患、事故举报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建言献策。发挥新闻媒体舆 论监督作用,通报曝光违法行为,强化警示震慑。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 康杯”竞赛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营造依法治安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 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 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关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干部,营造有利于开展工 作的环境。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 施的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党风廉政 建设,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篇三:关于乡镇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

      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实施方案

      为了使各部门能不断提高处置自然灾害的水平和能力,熟 悉和掌握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 群众的人身、财物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 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通过普查, 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 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 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各乡镇(街道)抗灾能力, 客观认识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 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 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

       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县所有 辖区。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 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 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 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 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 XXXX 年 12 月 31 日。XXXX 年为普查 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 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按照国家普查总体方案,我县作为普 查试点地区,先期开展普查工作。2021 年至 2022 年为全面调 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 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 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岫岩县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 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 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 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待普查任务完成后 即行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 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 查工作。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技术 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 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 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保障为 主,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 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 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

       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 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 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公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 查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 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 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四:关于乡镇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

      关于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职责的通知

      市安委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

      实现综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明确重 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综合治理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非 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稳定全市安全 生产形势。

      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 (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1.安监局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国土资源局 负责煤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 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 范矿业开采秩序。

       3.公安局 负责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 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 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 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 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市场局 对申请从事煤矿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 批制度,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负责 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煤矿企业 (含煤矿、选矿厂)及时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安全监管 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发改局 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含煤矿、 选矿厂)实施的停供电措施。

      6.住建局 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 许可与管理;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负责 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各类厂房 和辅助用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 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矿山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 违法行为。

      7.环保局 负责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相 关规定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开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 重污染环境又不采取措施治理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依法吊销已关闭矿山的《排污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1.安监局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 指导。

      2.国土资源局 负责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 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 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3.公安局 负责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 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 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市场局 对申请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 置审批制度,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 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非煤 矿山企业(含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发改局 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含非煤 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实施的停供电措施。

      6.住建局 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 许可与管理;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负责 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各类厂房 和辅助用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 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矿山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 违法行为。

      7.环保局 负责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相 关规定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开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 重污染环境又不采取措施治理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依法吊销已关闭矿山的《排污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1.安监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权限

      内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指导对烟花爆竹建设单位竣 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生 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 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 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 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质监 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 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3.交通运输局 负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 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 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4.市场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制售劣质

       烟花爆竹行为;

      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依法查处无证经

      营,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违 规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1.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 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 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 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市场局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 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 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 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4.环保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

       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 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 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 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 环境监测。

      5.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 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 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 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 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 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6.卫计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 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7.市场局 凭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 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邮政局 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职业卫生监管。

      1.安监局 起草职业卫生监管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范 性文件。组织拟订我市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 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地方标 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 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 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 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 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 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 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2.人社局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 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 障工作。

      3.卫计局

       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职业病防 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 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 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 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 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 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 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业病的报告的管理和发布,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4.总工会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 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校车安全管理。

      1.教育局 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 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参与制定并实施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 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 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 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

       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建立校车使用许 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 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 校车需求;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 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2.交通运输局 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 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 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 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对取 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 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 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 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规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 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3.公安局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 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 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

       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 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 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 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 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 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 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校车 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4.市场局 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落 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所 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不 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5.工信局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6.安监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中小学生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学生 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

       内容。

      (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1.工信局 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相应生产企业的储 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依法查处 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 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环节废 旧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伤亡事 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住址、协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处理。

      2.公安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 运输、存储、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 流向 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 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 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 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

      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 材;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 违法犯罪行为;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 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3.安监局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交通运输局 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 督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 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 的安全监管;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负责船员的 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 报告工作和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伤亡事故报告 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渡口、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 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水上交 通、渡口及其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负责国、省道道路、桥梁、涵洞等设施安全管理。

      2.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应 急救援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和信息 报告;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 定;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实行安全行政许可,并监

       督检查。

      3.农业局 负责农业机械、渔业生产船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水利局 负责水库、河道采砂、尾砂治理的安全管理。

      5.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住建局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

      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排水、 园林绿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含工矿商 贸企业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 违法行为;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 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公用行业(含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 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建设的伤亡事故统计和报告工 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

      2.规划局 负责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城镇体 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采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 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3.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水利局 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城乡供水等水利工程设施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发改局 负责电力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监 督管理。

      7.旅游局 负责景区、景点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8.工信局 负责工业厂房工程的安全管理;协调通讯工程的安全管 理工作。

      9.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建筑施工在内的工程建设和矿山井下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煤矿井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市场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的安全监督管理(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工 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 使用除外),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 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 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 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 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旅游局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措 施的落实。

      3.住建局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城管局 负责监督社区物业公司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5.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1.消防大队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和 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

       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 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市重点消防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金融、 宾馆、旅店、开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会同属地政府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教育局 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 防安全管理。

      5.卫计局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医疗 垃圾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6.商务局 配合指导、监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的安全管理、安全 教育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 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负 责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7.文广新局 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博 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排练厅)等 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 患,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 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8.旅游局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 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 作。

      9.民宗局 负责全市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

      10.民政局 负责救助站、殡仪馆、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 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

      11.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漂流监督管理。

      1.旅游局 负责漂流项目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牵头组织漂流项目隐 患排查、应急救援,参加漂流事故调查处理。

      2.水利局 负责对漂流经营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修建旅游设施进 行水行政许可,负责拦水坝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

       管理、验收鉴定等的技术监督工作;监督漂流项目库坝设施 的安全运行。

      3.交通局 负责对漂流经营单位的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营 运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维护、营运车辆安全设施的配备、营运 线路的核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 作。

      4.公安局 负责漂流景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景区经营 单位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负责漂流景区 及周边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漂 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5.环保局 负责对漂流景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污水、垃圾)处理情况和生态环境保 护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破坏景区环境 卫生、破坏景观、环境污染情况依法查处;协助开展漂流项 目安全管理工作。

      6.市场局 负责救生衣等漂流设备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及有关产品 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7.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加强漂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督管理。

      1.商务局 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整治的组织和联系工作。负责 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 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未经许可擅自新建、 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的违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单位开展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

      2.市场局 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照经营、假冒商标及标示等 行为。

      3.安监局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成 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4.消防大队 负责对全市违反消防法规定的非法加油站予以查封,对 继续违规经营的严厉打击。

      5.交通局 负责对全市违法运输、售油的油罐车的查处工作。

      6.环保局 负责查处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经营的违法行为。

      7.气象局

       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等 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燃气的监督管理。

      1.住建局 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研究起草燃气方面的地方规范 性文件草案;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向社会公布合法 燃气经营、供应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建立健全燃 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及服务 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 府批准,并组织演练,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 警,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牵头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 组织实施;承担燃气行业的信息交流、技术性服务、培训、 统计等工作,参与价格制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镇街 燃气管理工作。

      2.市场局 对燃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特种设备 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燃气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督促 充装单位建立气瓶登记档案,定期对气瓶、压力容器和车用 槽罐进行检验。负责车用气瓶、压力容器、槽罐的注册登记、 定期检验、充装环节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气瓶、 槽罐检验站的检验工作;依法查处充装单位非法充装及充装

       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翻新瓶等违规行为。

      负责依法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燃气企业,配合有关

      部门开展燃气专项整治。

      3.发改局 主管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

      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 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4.规划局 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对燃气 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燃气企业及供 应站点工程建设的规划定点工作。

      5.公安局 负责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从严查处擅自实施油改气的机动 车辆。负责对各燃气企业和销售站点的防火制度建立、防火 人员落实、消防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 求特别是防火间距不足的站点,依法责令整改。发生燃气安 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6.交通局 负责辖区内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燃气运输资质企业的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企业资质审查、车辆准入审查、从

       业人员资格审查;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企业责令 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资质。

      7.安监局 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的综合指导、监督工作。

      (十四)属地政府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无行政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 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 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统计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底数。

      (十五)合作区监督管理。

      合作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珲春市安委会关于珲春边境经 济合作区安全生产行业划分的通知》(珲安委[2018]1 号)要 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安全生产 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总体部署,与其他工作同安排、 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验收,并纳入整体工作考核体 系;

      (二)牵头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搞好协调, 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集中检查督导,不断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该移交的案件按规定移交,该转交的案件按规定转交。

      (三)各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执法队伍,并与

      牵头单位互相协作。

      

    篇五:关于乡镇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

      田坝镇 3 月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工作情况报告

      田坝镇 3 月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预警分析工作情况报告 市安委办: 3 月份,田坝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 深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抓牢抓实 安全生产监管,集中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对上月安全隐患及风险点进行 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田坝镇有 6 对地方煤矿矿井,其中 3 对高瓦斯矿井、3 对低瓦斯矿井; 2 家地 下采矿厂、7 个采石厂和 2 个加油站、3 家责任有限公司,辖区内注册企业 73 个, 个体工商户 648 家,35 个教学点,各类机动车 2657 辆(其中 19 座以上客运车 73 辆,农村客运微型车 7 辆,镇内注册农用车 143 辆),通车里程 486 公里,3 个建 筑场地。

      二、提高认识,明确重点,扎实开展隐患及风险点整治 面对当前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在进行复产验收,安全监管工作压力陡然而 生,我镇通过加强领导,转变工作作风,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积极的态度,更 加严格的制度,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以赴抓实以煤炭、非煤矿山、道路交通、 1 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护林防火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留死 角,不留盲点,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针对 2 月份查出的 217 条安 全隐患,确定的 7 个风险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管负责及属地管理负责 的原则,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企业按照“五定”标准进行整

       改落实。截止 3 月 20 日,除大地煤矿(采矿许可证过期,延期手续未办理合法有 效),其他隐患和风险点已全部整改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煤矿:一是大地煤矿采矿许可证 2013 年 12 月 21 有效期到期,延期手续未 办理合法有效;二是部分已批准入井检维修矿井,检维修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督促大地煤矿尽快完善手续,办理相关证照,煤管所加强对大地煤 矿进行督查,不允许进行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只能进行正常通风、排水。二是煤管 所加大监管检查力度,进一步跟踪落实,督促煤矿加大检维修进度。

      (二)非煤矿山:一是石坝大龙潭采石厂安全车档的高度不符合要求;二是龙家采 矿二厂通风巷道箱木变形,存在多处断梁折柱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石坝大龙潭采石厂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五定”措施及时加 高安全车档有效高度。二是龙家采矿二厂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更换了变形箱木、断 梁折柱。在安监站的督促下,以上隐患已整改结束,风险已消除。

      (三)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多、安全经营能力差,部分经营户存在经营 过期产品,“三无产品”。

      整改情况:安监站及时组织人员对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逐一检查,及时没 收、销毁了过期产品、“三无产品”,并对经营条件不达标的进行了停营整改处 理。

      (四)道路交通: 节后学生收假、劳动力外出务工等因素,出现违法载人、超速 超载、乱停乱放现象。

      整改情况:由派出所牵头,交通站,农机站、整容监察队等相关部门联合执 法,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加大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乱停乱放 行为。各种不法交通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五)供电安全:10kV 新法线联盟上灰厂台变 0.4kV 线路#12-13 杆供电线路下吴 XX 客户建房,与导线距离不够,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通过供电所对吴 XX 进行说服教育、动员沟通,并栽杆绕道、更换绝 缘导线,风险已消除。

      三、精心组织排查、切实把握当前安全生产隐患 自 2 月 20 日以来,经过全面检查、巡查,本月共查出安全隐患 270 条,现场 整改 173 条,限期整改 97 条。其中煤矿安全隐患 145 条,现场整改 86 条、限期整 改 59 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 35 条,现场整改 12 条、限期整改 23 条;危化品安 全隐患 6 条,现场整改 5 条,限期整改 1 条; 3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7 条,现场整改 13 条、限期整改 4 条;消防安全隐患 6 条,现场整改 5 条、限期整改 1 条;学校安全隐患 2 条,现场整改 1 条、限期整改 1 条;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5 条,现场整改 3 条、限期整改 2 条;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8 条,现场整改 6 条、限期整改 2 条;供电线路安全隐患 46 条,现场整改 42 条、限 期整改 4 条。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有安全隐患整治 责任的涉安单位分管领导、涉安单位负责人和监管人员采取双重“五定”原则严格 落实整治工作。同时,3 月 20 日召开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工作会,认真 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估,对涉及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 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防控,确定了 12 个安全风险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煤矿(2 个) 预警内容:一是溪流煤矿领导带班,特员现场跟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海 子煤矿主、副井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防尘管未安设到位,中途脱节,无水。

      整改措施:责令煤管所督促溪流煤矿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矿井领导带班, 特员跟班管理。二是督促海子煤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及时完善矿井综合 防尘系统,安排专人定期洒水降尘,改善矿井生产环境。

      (二)非煤矿山(3 个)

       4 预警内容:一是石坝大龙潭采石厂未完全形成台阶开采,存在高陡边坡;二是姑 座采石厂粉尘较多;三是风景采石厂采面存在伞檐、边坡上有不稳定的滑坡体。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安监站督促石坝大龙潭采石厂严格按照“五定”措施、露 天采石场生产安全标准化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完善并形成台阶开采,消除高陡边 坡。二是责令姑座采石厂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 “五定”措施进行整改,及时 按要求完善相关的环保治理设施,相关工作人员佩戴防尘口罩,禁止在粉尘作业现 场进食、抽烟、饮水。三是责令安监站督促风景采石厂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 “五定”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清除伞檐和边坡上的不稳定的滑坡体。

      (三)学校安全 预警内容:阳光幼儿园学生午睡床第二层无护栏、教学楼高层围栏钢筋外露、 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

      整改措施:责令中心学校督促阳光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安全达标要求限期整 改,及时维护、添置设施设备,消除高层围栏外露钢筋隐患。

      (四)建筑施工 预警内容:田坝完小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用电不规范,存在乱搭现象,没 有设置围护栏和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责令村管所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 行整改,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入 5 口设置栅栏,设置专用电房,杜绝乱搭电现象。

      (五)消防安全 预警内容:百姓网吧为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安装消防设施设备。

      

    篇六:关于乡镇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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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工作汇报

      乡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情况汇报

      10 月以来,XX 镇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的工作要求,继续 深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各领域的排查整治和信访维稳矛盾纠纷的 排查化解工作,安全隐患得到了有力整治、不稳定困素得到了有效化解,趋稳向好的发展 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 镇辖 17 个村委会、187 个村民小组、191 个自然村,有常住人口 48384 人,主要河 流 4 条,通车里程 436.5 公里。现有采石场 5 个,个体工商户 249 户,烟花爆竹经营户 13 户,加油站 1 个,餐馆 47 家,药店 27 家,营运载客车辆 31 辆,低速载货汽车 22 辆,有 教学点 19 个,小二型水库 3 座,塘坝 7 个,渡口 4 个,摆渡船只 4 艘,较大规模建筑工 地 3 处,地质灾害监测点 14 个。

      二、 领导履职情况

      10 月以来,XX 镇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相关要求,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 导深入实地,带头研究工作、带头检查督促,确保安全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镇长履职情况:9 月 28 日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安排布署“两节” 和“xx 大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10 月 9 日、16 日两次下到黄龙伞地区检查指导打击私挖 滥(励志名言 lizhi.shangrenxiu.com)采工作;10 月 13 日到淀粉厂、XX 完小检查指导建 筑施工安全;10 月 17 日到 6 个地质灾害监测点检查指导工作;10 月 20 日召开全镇安全预 警分析会,研究部署工作。

      分管领导履职情况:9 月 30 日、10 月 9 日、16 日三次下到黄龙伞地区检查私挖滥 采;10 月 11 日至 12 日,带领安监站到 5 家石厂砂厂开展安全检查;10 月 17 日至 19 日, 带领国土所对糯嘎、新华、岔路等 14 个地质灾害监测点进行检查指导。

      三、上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9 月份共排查出安全隐患 40 条,其中,重点信访维稳案件 10 件、水库塘坝隐患 2 条、 非煤矿山隐患 3 条、地质灾害隐患 1 条、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11 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 竹隐患 13 条。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XX 镇高度重视,于 9 月 20 日召开安全预警分析,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信访维稳案件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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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妥善化解张学万、集镇建设征地信访案件 2 件,其余 8 件分别制定了化解和防控的工 作措施,明确了化解案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领导包案,确定时限进行化解和防控。

      对不能及时化解的积案缠案,落实稳控措施,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说服和疏导,以稳定上 访人情绪,做到对上访人思想动态掌握清楚、日常行踪和管理落实到位,确保 xx 大期间 实现“零上访”目标。

      (二)防汛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针对强降雨造成 XX 二号水库坝体部分冲毁,三号水库坝体出现渗漏的安全隐患,我 镇安排水务所负责,指定 1 名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做好蓄水和泄洪工作。同时对安全隐患 进行评估和预警,争取将 XX2 号水库列为除险加固项目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三)非煤矿山隐患整改情况

      针对尹正海宏祥采石场档墙倒塌,浮石处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由安监站 负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有、五落实、十达标”要求组织生产,同时对宏祥采石场下 发整改通知,责令其 10 月 5 日前整改结束,目前,该隐患尚未整改到位,企业已停业整 顿。

      (四)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情况

      针对火姑村委会十组地质灾害监测点部分山体出现蹋方,对居住点的 2 户农户、4 位 村民构成一定威胁的隐患,镇政府已安排监测员赵应坤做好监测上报,同时动员农户采取 临时避险措施,动员 2 户村民投亲靠友。计划整合民居地震安全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和项 目支持,动员 2 户村民搬迁。

      (五)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上月,通过对 34 家餐馆、35 家商店、10 所学校和 8 个药品经营店的专项检查,主要 隐患是个体经营户购销台帐不完善,餐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不到位,部分商店出售过期食 品,农村自办宴席卫生不达标、留样不到位。针对存在隐患,由食品药品协管站牵头,分 别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大对食品、餐饮的监管。在各村明确一名联络员、 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和监管。对餐馆筹办宴席严格实行上报备案制度,强化食 品留样和购销台帐管理。查处和销毁不合格食品 6 件,对经营户予以警告和处罚。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经营户易爆物品混堆、用电不规范的安全隐患,由安监站下发整改通知,与 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安全承诺书,督促经营户建立经营购销台账、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堆 放和管理;同时对销售过期和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处于没收,销毁不合格烟花爆竹 2 箱, 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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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10 月份安全风险预警内容及整改措施

      10 月以来,XX 镇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的要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 落实,集中开展安全维稳排查整治两次,做到了全镇的安全维稳工作情况清楚、底子明了、 措施有力、效果明显。10 月 20 日,XX 镇召开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会议,对上月安全隐 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同对当前的安全维稳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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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七:关于乡镇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

      应急预案座谈会发言稿

      一、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我镇为了加强应急处理工作, 建立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应急分队抗 洪抢险预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分队护林防火预案、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防火、安全生产等应急预案,各自成立 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得到了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建立了防汛、防火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宣传教育培训 制度。

      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工作不力造成责任事故 的,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对应急工作中 表现突出的,要予以表扬。

      建议:

      一、建立统一指挥、共同参与的应急组织体系。乡镇工 作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往下是乡镇没有体制上 隶属关系的群众自治组织的行政村,同时又没有可直接指挥 的消防、医疗、救助、新闻等部门资源。乡镇既是应急管理 中的指挥者也是实施者,缺乏必要的资金、技术的物质、信 息等保障系统,直接降低了应对危机和风险能力。因此,应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二、建立长远规划、广泛支持的应急保障系统。一是加

       大保障应急管理的投入。县政府要树立危机意识和忧患意 识,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确保一定的经 费用于应急管理的投入和充足的物资储备,着重在基础设 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应急装备上加大投入。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首先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和基 层应急员的培训。其次是加大危机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建设 “危机文化” 。通过开展科普知识、安全自救知识“进农村、 进学校”工作,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 救技能。三是适当开展应急处理的预演,对专项预案进行重 点演练。四是坚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各部门要认真 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风险隐患排查工 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五是高 度重视民生工作。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重视灾后重建和 救助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通过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服 务公众的政府诚信行为,提高社会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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