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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9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0-23 10:25:02

    篇一: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

      企业名称: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项: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1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

      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2条

      自查自纠情况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1次/年

      2 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3条

      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008)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4 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 –2008) 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次/月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5 定完善19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4条

      1次/半年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7

      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8条

      1次/年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

      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三、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4条 1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能。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22条 2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章

      3 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

      4 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 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5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3条、第24条

      6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建立健全从

      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2008)

      四、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1 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更新,及时传达 2008)

      给相关方。

      1次/半年

      1次/月 1次/年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2 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 2008)

      别和风险评价。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 2008) 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企业应 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 3 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 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 限期解决或停产。

      五、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44条

      1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

      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 《安全生产法》第70条

      2 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条

      采取有效措施和上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第73条

      3 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4 生。

      (AQ3013-2008)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2008)

      根据实际 情况随时 检查 1次/季度

      1次/半年

      根据情况 随时检查

       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应对承包商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

      6 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 (8)

      1次/季度

      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六、作业管理

      企业应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 《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39条

      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1

      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则佩戴、使用。

      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6条、第19条 2

      期限。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2008)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

      4 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

      反劳动纪律。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 5

      可证作业。

      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

      6 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

      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1次/天或 根据现场 作业 情况随时 检查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执行。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AQ3028-2008)

      七、应急管理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1 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AQ3013-2008)

      企业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综 令第17号)

      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1次/半年

      (AQ/T9002-2006)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报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府有关部门备案;是否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 令第17号) 3

      案进行了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是否由企业主要负

      责人签署公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4 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1次/月

      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AQ3013-2008)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17号)

      1次/半年

      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1次/年

      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令第17号)

      或根据情 况随时检

      查

      第二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序号 一、区域位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0条、《危险化学品生产

      1 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重要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41号)第12条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2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中表

      2.0.1确定。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 3 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 ,不得在居住区、学校、 第4.1.1条

      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危险化学品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同类企业及油库

      4 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GB50016、GB50160、GB50074、 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的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罐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 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 GB 50160-2008第4.1.5条 水进入水域的措施。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1.不宜通过生产区;2.应采 GB 50160-2008 第4.1.7 条

      6 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 洪沟的措施。

      1次/年

      自查自纠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自然灾害因素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 7 范措施。

      二、总图布置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 GB 50160-2008 第4.2.2条 1 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

      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各重要场所防火安全间距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 GB 50160-2008 第4.2.3条

      3 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 GB50160-2008 第4.2.5条

      4 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

      侧。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 GB 50160-2008 第3.2.7条

      5 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

      设围墙独立成区。

      下列设施应满足:

      GB 50160-2008 第4.1.6条 第4.1.8条

      1.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不应穿越生产区;

      第4.2.9条

      6 2.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3.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

      区边缘。

      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 GBZ 1-2002 第4.2.1.6条

      7 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

      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

      严禁将泡沫站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泡沫灭火系统 8 保护区或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内;当泡沫站靠近防火

      1次/半年 1次/半年 1次/半年

       堤设置时,其与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罐壁之间的间 距应大于20m,且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当泡沫站设置 在室内时,其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道路、建构筑物

      装置区、罐区、仓库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四周是否有环 GB 50160-2008 1 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净空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GB 50016-2006

      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与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 GB 50160-2008

      规范要求

      GB 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 3 同方位。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 GB50160-2008 第5.2.11条 10000m2小于20000m2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

      4 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

      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15m。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应避免与同 GB 50160-2008 第4.3.2条

      一条铁路平交;若必须平交时,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 5 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若小于所通过

      的最长列车的长度,应另设消防车道。

      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GB50016-2006

      建、构筑物抗震设计是否满足 GB50223.GB50011.GB50453等规范要求。

      建、构筑物防雷(感应雷、直击雷)措施是否符合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8 要求。

      9 大型机组(压缩机、泵等)、散发油气的生产设备宜采 GB50016-2006 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

      1次/半年 1次/半年

       泄压设施是否满足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 《安全生产法》第34条

      10 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

      离。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应满足:

      GB50016-2006 第3.3.7条 第3.3.15条

      1.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甲、乙类仓库不应设

      11 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仓库内容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

      办公室、休息室。

      四、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应按照GB 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1 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AQ3013-2008 第5.2.1条

      2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Q3013-2008 第5.2.2条

      3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 AQ3013-2008 第5.2.3条 等标志。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 AQ3013-2008第5.2.4条 4 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

      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1次/季度

      根据现场 情况随时 检查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AQ3013-2008 第5.2.5条

      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 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6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第三项:工艺隐患排查表

      AQ3013-2008 第5.2.6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1次/季度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

       一、工艺的安全管理

      企业应进行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应纳入企业文件控制系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1 统予以管理,保持最新版本。

      AQ3034/T-2010 第4.1条

      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工作。应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2 期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AQ3034/T-2010 第4.2.3条

      1次/半年

      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HAZOP分析。国内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3 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

      AQ3034/T-2010 第4.3.1条

      5 操作规程的审查、发布等应满足有关要求。

      6 工艺的安全培训应符合有关要求。

      AQ3034/T-2010 第4.3.2条 AQ3034/T-2010 第4.4条

      1次/季度

      二、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 《安全生产法》第31条 1 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 2 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 行设置。

      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3 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 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推荐的控 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应设置超 AQ3013-2008 第5.5.2.2条 4 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 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次/半年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设备或管道是否设置可靠 《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5 的安全泄压措施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第 5.5.1 条 《 石 油 天 然 气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183-2004 第6.8.1条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 GB50160-2008 第5.5.13 条

      6 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 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GB50160-2008 第5.5.9 条 第5.5.12条 如。

      8 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GB50160-2008 第5.5.7 条 第5.5.10条

      1次/半年

      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 9 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

      高度应满足GB50160、GB50183等规范的要求。

      10 火炬系统的安全性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三、现场工艺安全 1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艺卡片管理。

      2 企业应建立联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GB50160-2008 第5.5.11条 GB50183-2004 第6.8.8条

      GB50160-2008 SH3009-2001

      3 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1次/半年 1次/月

      4 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检维修加强监护,有

      监护制度,并符合GB/T3723-1999的要求。

      第四项:设备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1 按国家法规制定和及时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工业用化学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检查和考评办法,定期召开设备 工作例会,按要求执行并追踪落实整改结果。

      3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1次/半年

      自查自纠情况

       生产及检维修单位巡回检查制度健全,巡检时间、路线、

      4 内容、标识、记录准确、规范,设备缺陷及隐患及时上

      报处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管理 AQ3013-2008 第5.5.2.1条 5 台帐。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 AQ3013-2008 第5.5.2.3条 6 护保养。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 AQ3013-2008 第5.5.2.4条

      7 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

      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 AQ3013-2008 第5.5.2.5条

      8 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

      活动的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 《安全生产法》第31条 生产安全的设备。

      二、大型机组、机泵的管理和运行状况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管理体系及制度并严格 执行。

      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应正常投用,变更、解除时要办 理相关手续,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大型机组润滑油应定期分析,其机组油质按要求定期分 析,有分析指标,分析不合格有措施并得到落实。

      4 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应符合有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5 机泵的运行管理应满足有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1次/半年

      1次/季度 1次/每班 1次/每班

      6 机泵电器接线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有接地线。

      易燃介质的泵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设计的规定值。

      《 压 缩 机 、 风 机 、 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 1次/半年

      50275-98

       转动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有关标准要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91 8 求。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 GB 50160-2008 第5.7.8条

      9 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

      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10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设施。

      GB 50160-2008 第7.2.10条

      11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 GB 50160-2008 第7.2.11条 上安装止回阀。

      12 单个安全阀的起跳压力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

      GB 50160-2008 第5.5.1条

      13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的 GB50160-2008第5.5.4条 设施或系统。

      三、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状况

      企业应制定加热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加热炉基础档案

      1 资料和运行记录,并照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

      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环保监测。

      2 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有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企业标准

      3 加热炉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露筋、疏松等缺陷。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 SH 3011-2000 第2.21.4条

      4 钢结构安装立柱不得向同一方向倾斜。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 3506-2000

      人孔门、观察孔和防爆门安装位置的偏差应小于8mm。

      SH 3506-2000 人孔门与门框、观察孔与孔盖均应接触严密,转动灵活。

      烟、风道挡板和烟囱挡板的调节系统应进行试验,检查 SH 3506-2000 第5.0.3条 6 其启闭是否准确、转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应与标

      加热炉的烟道和封闭炉膛均应设置爆破门,加热炉机械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7 鼓风的主风管道应设置爆破膜。

      SH3047-93 第2.2.11条

      对加热炉有失控可能的工艺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 SH3047-93 第2.2.11条 停止加入物料、通入惰性气体等应急措施。

      1次/半年 1次/每班 1次/半年

       9 加热炉保护层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GB 50264-97

      设备的外表面温度在50~850℃时,除工艺有散热要求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外,均应设置绝热层

      GB 50264-97 第5.2.1条

      11

      绝热结构外层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结构应严密和牢 GB 50264-97 第5.4.1条 固。

      12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 GB 50160-2008 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13 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并宜设置火焰检测器。

      GB 50160-2008 第5.7.8条

      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 GB 50160-2008 第7.2.12条

      14 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

      热炉之间设阻火器。

      15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

      GB 50160-2008第7.2.13条

      四、防腐蚀

      腐蚀、易磨损的容器及管道,应定期测厚和进行状态分 1 析,有监测记录。

      大型、关键容器(如液化气球罐等)中的腐蚀性介质含

      2 量的监控措施,如进行定期分析,有无H2S含量超标的

      情况存在等。

      重点容器、管道腐蚀状况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对重

      3 点容器和管道是否进行在线的定期、定点测厚或采用腐

      蚀探针等方法进行监测,以及这些措施的实际效果等。

      重点容器、管道腐蚀状况的监测、检查记录,如测厚报 告等,以及这方面工作实际开展的情况及效果。

      五、压力容器

      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 (9)154号)开展隐患排查.

      六、压力管道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 开展隐患排查。

      1次/半年 1次/季度

       七、其他特种设备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开展隐患排查。

      八、安全附件管理与运行状况

      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 (9)154号)开展隐患排查.

      第五项: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一、电气安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08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 或盖已执行章。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用电安全导则》第10.4条 3 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 《用电安全导则》第10.6条 管理,限期拆除。

      二、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

      1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重点部位以及符合中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 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 3 程特点等条件进行设计。

      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 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不应 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设施。

      排查频次 1次/月

      1次/半年

      自查自纠情况

       企业变配电室设备设施、配电线路应满足相关标准规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5 范的规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6.7条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的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8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桥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1次/月

      1次/半年 1次/月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92 第3.5.3条 9 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的设施。

      重要作业场所如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控制室、变配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0 电室、需人工操作的泡沫站等场所应设置有事故应急 照明。

      三、防雷防静电设施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 GB 50160-2008 第9.2.2条 1 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1次/半年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 GB 50160-2008 第9.2.3条 2 地。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 GB 50160-2008 第9.2.4 条

      3 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

      气连接。

      按照SH903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 AQ3013-2008 第5.5.2条 静电设施。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 GB 50160-2008 第9.3.3条 5 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次/季度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 GB 50160-2008 第9.3.5条 地线。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 GB 50160-2008 第9.3.4条 7 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

      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四、现场安全

      企业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

      1 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

      有效,功能正常。

      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 求配备,严格管理。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 《用电安全导则》第6.5条 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4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 企业管理制度 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5 应采用TN-S 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

      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路

      6 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他气

      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

      装置和明显标志。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是否作好隔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7 离密封。

      第2.5.12条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GB50057、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六项:仪表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一、仪表安全管理

      1次/月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

       1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管理制度和台帐。

      2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

      3 控制系统管理满足有关要求。

      4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有关要求。

      1次/季度

      5 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相关要求。

      二、仪表系统设置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仪表控制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

      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1 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

      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设置。

      1次/半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过程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

      2 控制、安全仪表及联锁系统,并满足《石油化工安全仪

      表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要求。

      下列情况仪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

      1.大、中型石化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

      产装置;

      2.高温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

      3.设置较多、较复杂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4.重要的在线分析仪表(如:参与控制、安全联锁);

      5.大型压缩机、泵的监控系统。

      1次/月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4 仪表气源应满足相关要求。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3020-2001 第3.0.1条 第 4.3.1条

      安装DCS、PLC、SIS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1-2003 第2.4.1

      5 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这些室内的导静 条

      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6 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GB50493-2009;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第5.5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7 的防爆要求。且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

      合格证。

      1次/月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 《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T 3019-2003 8 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三、仪表现场安全

      机房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完 好

      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齐全准确清晰。紧 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防护措施。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

      3 好,无腐蚀、无灰尘;手动试验声光报警正常,故障报

      警完好;

      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落实,仪表完好 有效。

      SIS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应有联锁标志警示牌, 5 防止误操作引起停车。

      放射性仪表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使用符合国家 规范 。

      第七项: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 1 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排查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1次/月

      排查频次 1次/半年

      自查自纠情况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2 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 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 3 (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 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16483和GB GB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4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 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用户。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5 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AQ3013-2008) 签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 (AQ3013-2008) 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

      咨询服务代理。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7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AQ3013-2008)

      对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8 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企业应对从业 (AQ3013-2008) 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宣传、培训。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

      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 9 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

      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 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 10 查、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 11 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2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AQ3013-2008)

      第八项: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类别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一、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排查频次

      储运系统制定相关制度。

      1次/半年

      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制度。

      1次/月

      自查自纠情况

      执行储罐的全面检查和压力储罐的法定检测。

      1次/半年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足相关要求。

      二、储罐区的安全设计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下列方面应符合《石油 1 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

      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等相关规范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下列安全监控装备应满足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 规范》AQ3036的规定。

      3 防火堤应《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规范的相关 要求。

      当防火堤容积不能满足“清净下水”的收容要求时,按 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 要求设置事故存液池。

      1次/月 1次/半年 1次/季度

       储存、收发甲、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

      装卸作业等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应满足《石油化 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的要求。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消防系统应符合《石油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 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等规范要求。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电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2008

      7 室等重点部分安全标志和警示牌齐全,安全标志的使用

      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的环向间隙应安装有效的密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GB50341-2003 封装置。

      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8第6.3.16条 施。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4条 10 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三、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1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有关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4.2条

      2 液化烃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8第6.4.3条

      3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

      化学品和危险品库区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标 1 准规范要求。

      2 仓库的安全出口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库房泄压设施应满足GB500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4.4条

      1次/季度 1次/季度 1次/季度 1次/季度

       的规定。

      4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3.3.15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

      5 质不允许相互接触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 入口。各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常用化学危险

      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6.6条

      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 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

      脂混合贮存。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6.6条 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6.8条 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次/季度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 《易燃 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 术条件》 GB17914-1999 第

      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 3.2.1条

      9 内。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

      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二级易燃固体、高

      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易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 第

      10 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 3.3.2条

      库贮存。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 《毒害性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1999 第3.2.4

      11 安装防盗报警器,库门装双锁。

      条

       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的作业场所,是否采取了以

      下安全措施:

      1.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场所内是否按GB 11984的要求配备足够的防毒面

      12

      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专用防护用品, 同时配置自救、急救药品等;

      3.配置洗眼、冲淋等个体防护设备;

      4.装置高处显眼位置设置风向标;

      5.液氯钢瓶存放处,应设中和吸收装置,真空吸收等

      事故处理的设施和工具。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 GB 50016-2006 第3.6.11

      的措施。

      化工企业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及塑料等产品的高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6.6.3条

      14 仓库是否满足下列规定:

      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货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化工企业袋装硝酸铵仓库是否满足下列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6.6.5条

      15 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五、储运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

      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齐全完好;

      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

      1 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

      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

      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储罐按规范要求设置防腐措施。

      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无严重腐蚀。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2008

      1次/季度 1次/月 1次/班

       3 罐区环境应满足相关要求。

      六、汽车装卸设施

      1 可燃液体、液化烃装卸设施满足相关要求 2 汽车装卸站台应满足相关要求。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5.5条 3

      第九项: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 1 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排查依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7.2.7条

      新鲜水、蒸汽、压缩空气、药剂、污油等输送管道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SH3095-2000 第7.5.2条 2 进(出)口应设置流量、压力和温度等测量仪表。

      二、给排水

      企业供水水源、循环水系统的能力必须满足企业需 1 求,并留有一定余量。输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的设

      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污水系统按照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开展隐患排查。

      三、供热

      供热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按照《压力 1 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开展隐 患排查 高温蒸汽管道及低温管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可防止 2 人员烫伤或冻伤;防护材料应为绝热材料。

      3 寒冷地区是否采用防冻、防凝措施。

      1次/半年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 1次/季度 1次/半年

      1次/季度

       四、空压站、空分装置

      空压站、空分装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氧气站 1 设计规范》(GB50030-200(7)及《氧气及相关气体

      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9(7)等相关规定开展隐

      患排查

      五、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全厂性高架火炬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SH/T3053-2002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

      范》SH3009-2001

      2 火炬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次/季度 1次/半年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 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 3 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 求 4 火炬应设常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第十项: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第5.5.20条

      1次/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1 消防系统按照消防部门的法律法规开展隐患排查

      其他:涉氯企业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隐患排查期间企业开停车情况

      自查自纠 情况

      自查自纠 情况

       按照《关于建立涉氯企业安全生产驻厂包保制度的

      沾政安办发〔2012〕18号

      通知》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单独列表)

      专家督导检查意见

      专家签字:

      注:1、以上自查自纠检查企业可参照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对照检查;

      2、各条款详解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 号)进行对照解释;

      2、自查自纠情况要明确具体自查时间(每天排查除外),不涉及企业的条款可按缺项处理。

      

    篇二: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一、发生重伤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重伤事故,首先迅速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

      进行积极治疗(急救电话:120),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通知项目 经理和公司安全处前往事故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目击证人, 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做为事故处理的事实依据。

      2、事故现场取证完毕后,立即采取加强防护措施,防止 事故的连续发生。

      3、检查伤者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项目部对班组、班组 长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同时确保施 工现场的干部和工人受到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阅伤者病历,进行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书写事故调 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该事故当事人争取妥 善处理。不留后遗症。

      二、发生死亡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首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急救电话:

      120),封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而必须移动的现场 实物应做好标记。

      2、立即用电话通知项目经理、公司安全处、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检查员、市建筑业管 理局和市工会.死亡超过三人必须同时通知省级以上有关单

       位。

      3、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扩大。

      4、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寻找

      目击证人,提供真实和详细的事故发生情况,准备好项目部 安全档案资料,提供给事故调查组真实的文字资料,保护事故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 事态恶化.妥善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6、处理安全事故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不得瞒报,谎报,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也应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使事故责任人和周 围的群众得到教育。

      三、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首先拨打火警电话(119),积极采取灭 火措施,设施隔离区,防止不明情况的群众误入火灾危险区, 积极抢救火区内的危险伤员和群众,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 抢救火区内和危险区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 贵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2、组织业余消防队使用现场储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扑灭火 灾,至少应遏止火灾蔓延的势头,等待消防警察的到来.

      3、保护好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事故现场情况,寻找目

       击证人提供火灾发生的过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对事故的调查. 4、加强防范措施,扑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

      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四、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龙门架事故:通常为吊栏冒顶和坠落事故,发生事故后, 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与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是否失效, 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架体安全后,再处理吊栏冒顶和吊栏 变形问题。

      2、触电事故: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将触电者抬到通风处, 检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没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打急 救电话(120),不得少于四个小时,直到救活为止。

      3、塔吊事故:

      (1)钢丝绳接触高压线事故:司机原地不动等待救援,如 离开塔吊,必须双脚并拢,跳跃离开危险区,在塔吊周围设立 警戒线,防止不明情况者闯入,造成跨步电压伤害,直到高压 线断电后,将大臂移开为止。

      (2)大臂翻坠和倒塔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 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 110 求救电话和 120 急救 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塔 吊剩余部分结构情况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护好 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脚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 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 110 求救电话和 120 急救 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 未倒部分与建筑物的连接点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 汽车吊车稳定危险部分,将倒塌部分拆除,与未倒部分分离, 确认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 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篇三: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叉车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叉车能正常可靠地工作,延长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规范叉车作业,确保叉车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及叉车的维护保养。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2、设备基建部负责叉车管理制度及有关维护保养内容的制定,并对灌装车

      间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联系外修人员对叉车进行维修。

      3、灌装车间负责制定叉车包机责任制,由专人负责对每一辆叉车进行使用、

      维护和保养;负责对叉车司机的统一管理和培训;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内 部培训和委外培训工作;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设备基建部。

      4、动力车间负责所有叉车的日常维修。

      四、内容 1、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

      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车胎气压是否正

      1 / 34下载文档可编辑

       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有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

      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3、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

      不

      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

      以

      上

      ,

      若

      连

      续

      三

      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

      述

      操

      作

      都

      不

      能

      启

      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

      叭。驾 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

      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

      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

      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

      严禁空档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 200-300mm,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

      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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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

      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

      体表面行驶。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9)、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

      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

      花。

      12)、叉车为各部门作业时,各部门要委派至少一名监护人员,协助叉车司

      机工作。

      13)、严禁超载行驶。

      4、使用规定

      1)、使用托盘装载货物时,托盘上的货物必须排列整齐、表面平整,货物

      必须全部落在

      托盘之上,不得出现货物宽度超出托盘的情

      况,叉车叉起托盘时,必须将货叉叉在托盘 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

      转移,发生物料滑落。平行行驶时,货叉插入托盘后,叉壁应 与货物一

      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 200 毫米左右再行驶。叉车

      高举 托盘作业时,叉车叉起托盘时,必须将货叉叉在托盘的中央,防止

      物料的重心转移,发 生物料滑落。高举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

      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 荷时要缓慢,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

      出货叉。高举托盘作业,叉车最大载荷不得超过 1

      3 / 34下载文档可编辑

       吨。

      2)、叉车在桶类作业时,首先货夹必须牢靠夹住桶的上边缘,行驶过程中

      应特别注意,速度不得过快,不得碾压在凸起物上,防止因震动货物滑 落;在通道比较狭窄时,减速慢行,防止桶壁被尖锐物划破造成物料洒 落。

      3)、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不易稳定之 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 绑紧后方可提升。

      4)、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 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6、保养规定 1)、新叉车累计工作每 250 小时保养一次,旧叉车累计工作每 150 小时保 养一次。保养时, 要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 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2)、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时,由司机上报车间,车间要 及时通知设备基建部,由设备基建部联系或安排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由车间通知设备基建部进行外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 / 34下载文档可编辑

       4)、灌装车间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

      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5)、叉车保养责任人(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

      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7、柴油机的保养:

      保养必须有保养记录,保养分类如下:

      日保养:

      一级保养(累计工作 50h,汽车约行驶 2500Km)。

      二级保养(累计工作 250h,汽车约行驶 12500Km)。

      三级保养(累计工作 1000h,汽车约行驶 50000Km)。

      时间间隔 序号

      保养项目

      1 检查油底壳、油浴式空滤器、喷油泵中机油

      2 油面、若油面升高应找出原因并排除、若机

      3 油不足应补加到规定值。

      4 检查水箱内冷却水平面,若不足应加满。当

      5 气温可能低于 5℃时,停机后应将冷却水放净

      日保养

      6 (无防冻液时)。

      检查并紧固柴油机外漏螺栓、螺母、排除漏

      油、漏水、漏气现象。

      在尘土较多场合工作时,应压缩空气清除空

      气滤芯上的积尘。

      清除柴油机外部的泥垢、积尘和油污。

      5 / 34下载文档可编辑

      

    篇四: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试行)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检查项目 单元 重点环节

      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签字):

      检查内容

      职务:

      检查 整改 情况 责任人

      整改 时限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许可证 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提出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试生产(使用)是否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试生产 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

      安全

      许可 与标

      准化

      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 品登记

      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 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标 准 化 建 是否按期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化等级,并定期自评,并保持标准

      设

      化的持续运行。

      是否按照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

      人员 负责人和 备 1 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资质 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

      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整改 完成 时间

      备注

       特种作业 人员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年度再 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

      学历、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 专业经历 业经历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安全生 产规章

      责任体系

      是否按照安监总管三[2010]186 文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 制度与

      是否按照安监总管三[2010]186 文的规定,建立各项安全生产

      责任体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并至少每三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时及

      系

      时修订.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 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工艺 安全

      操作管理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生产装置发生紧急和异常情况时的处 理措施。

      是否定期进行工艺危险性分析,并完善了各项工艺危险防范措

      施.

      变更管理

      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 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

      是否分级建立了各类安全设施台账,并分级落实了安全管理责

      任.

      安全 设施

      安全设施 的配备和 设置

      是否按规定安装了检测与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 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

      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

      安全 间距

      周边安全 距离

      厂址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内部间距

      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 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布置是否合理,安全距离是否 符合要求。

      自控联锁 是否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置了自动

      自控 联锁

      系统安装 系统应用

      化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

      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是否 投入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

      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危险化学 品储存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

      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化学 品储 存与 运输

      危险化学 品运输

      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出厂前的资质查验、登 记、核准制度,危险化学品发货出厂前是否严格查验危险化学 品购买单位、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 是否严格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危险化学品的捆扎、系固情况,

      并严防超载,大雪、雨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路况坚决不

      发货。

      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是否已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

      槽车充装 统代替充装软管,并不再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

      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危化 标志和检 是否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

      品输 测 送管

      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道

      定期巡检

      是否对经过社会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明确管理责 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并完善即时监控设施。

       查是否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环节管理是否符

      检维 修与 危险

      检维修 管理

      合“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文件第 16 条、第 17 条、第 18 条要求,是否在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否在检 维修前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等,是否在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 手续.

      作业

      危险作业 管理

      是否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 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是否有危险、 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

      一书一签

      是否按 GB16483 和 GB15258 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并提供给用户.

      是否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包装 安全

      是否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包装

      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 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11

      安全 投入

      安全费用 职工保险

      是否建立了安全费用专用账户,依法提取,并按规定专项用于 安全生产.

      是否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责任保险,查 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2

      建设 项目 与重

      建设项目 管理

      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 度,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其它工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履行 了政府许可和备案程序。

       大危 险源

      重大危险 源管理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安监 总管三〔2010〕186 号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 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 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 测量是否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是 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 气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建立稳定可靠的消防系统,并设置必要 的视频监控系统。

      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 告知牌,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 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

      警示标志

      是否按照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厂内道路、检维修作 业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职业

      危害告知

      是否在所有岗位设置了岗位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 警告知牌。

      健康

      是否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人员。

      13 与危

      害管 职业健康 是否对所有职业危害进行了申报,并定期检测,并在产生职业

      理

      危害作业岗位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在岗位醒目位置

      设置了尘、毒、噪等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告知牌。

      劳动保护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应急 应急预案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

      管理 14 与信 应急队伍 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并按计划组织教育训练.

      息申 报

      应急装备 及物资

      是否按规定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

       应急值守

      是否建立应急值守、应急联动(联席)等制度,并建立完备的值 守记录.

      信息申报

      是否按照省安全生产信息申报和烟台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信 息申报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信息申报制度,及时、全 面、准确申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信息,并保证及时更新申报信 息,最低每半个月要更新一次。

      其他 需要 15 检查 的隐 患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_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1、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加检查内容。2、检查情况栏,根据自查结果填写“是”或“否";不适用的用“/”表示,并在备 注中说明。3、整改责任人栏,填写负责该项检查内容整改工作的人员。4、整改时限栏,如该项检查内容需要整改,填写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的起、止时间。5、整改完成时间栏,填写已经完成该项检查内容整改的时间。6、备注栏,填写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篇五: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

      企业名称(盖章) :

      序号 检查项目 单元 重点环节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提出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试生产(使用)是否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安全 许可 与标 准化 试生产 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

      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 品登记 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 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是否按期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化等级,并定期自评,并保持标准 化的持续运行。

      是否按照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 配备 1 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检查 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

      整改 责任人 整改 时限 完成 时间 备注

      人员

      标准化 建设 负责人和 管理人员

      -1-

       资质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 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年度再培 训。

      特种作 业人员 学历、 专业经历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 业经历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是否按照安监总管三[2010]186 文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是否按照安监总管三[2010]186 文的规定, 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并至少每三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时及时修订。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 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安全生 产规章 制度与 责任体 系

      责任体系 规章制度

      工艺 安全

      操作管理

      变更管理 安全设施 的配备和 设置

      5 安全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生产装置发生紧急和异常情况时的处 理措施。

      是否定期进行工艺危险性分析,并完善了各项工艺危险防范措施。

      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 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

      是否分级建立了各类安全设施台账,并分级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

      是否按规定安装了检测与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 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

      -2-

       设施 周边安 全距离 内部间距 自控联锁 系统安装 系统应用

      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

      厂址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 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布置是否合理,安全距离是否 符合要求。

      是否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对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置了自动 化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

      自动化控制、 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是否 投入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 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储存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出厂前的资质查验、 登记、 核 准制度,危险化学品发货出厂前是否严格查验危险化学品购买单 位、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是否严格检查 车辆安全状况及危险化学品的捆扎、 系固情况, 并严防超载, 大雪、 雨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路况坚决不发货。

      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 是否已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 统代替充装软管,并不再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 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安全 间距

      自控 联锁

      储存 与 发货 发货

      槽车充装

      -3-

       8

      危化 品输 送管 道

      标志和 检测 定期巡检 检维修 管理 危险作 业管理

      是否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

      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是否对经过社会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明确管理责 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并完善即时监控设施。

      查是否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 检维修作业环节管理是否符 合“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文件第 16 条、第 17 条、第 18 条 要求,是否在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否在检维 修前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等, 是否在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续。

      是否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 许可管理,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种作业许可证中是否有危险、 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

      是否按 GB16483 和 GB15258 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并提供给用户。

      是否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检维 修与 危险 作业

      一书一签 包装 安全 产品包装

      是否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 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11

      安全 投入

      安全费用 职工保险

      是否建立了安全费用专用账户,依法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专项 用于安全生产。

      是否按规定缴纳安全责任保险, 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 保险费。

      -4-

       建设项 目管理

      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 度,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其它工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履行 了政府许可和备案程序。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安监 总管三〔2010〕186 号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 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 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12

      建设 项目 与重 大危 险源

      重大危险 源管理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 测量是否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是 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 气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建立稳定可靠的消防系统,并设置必要 的视频监控系统。

      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牌、 危险物质安全 告知牌,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 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

      是否对所有职业危害进行了申报,并定期检测,并在产生职业 危害作业岗位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在岗位醒目位置 设置了尘、毒、噪等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告知牌。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 并按要求评审、 备案、 培训、 演练和修订。

      是否按规定建立专 (兼) 职应急队伍, 并按计划组织教育训练。

      

    篇六: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

      企业名称: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项: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1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

      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2条

      自查自纠情况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1次/年

      2 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3条

      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008)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4 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 –2008) 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次/月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5 定完善19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4条

      1次/半年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7

      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8条

      1次/年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

      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三、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4条 1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能。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22条 2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章

      3 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

      4 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 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5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3条、第24条

      6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建立健全从

      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2008)

      四、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1 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更新,及时传达 2008)

      给相关方。

      1次/半年

      1次/月 1次/年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2 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 2008)

      别和风险评价。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 2008) 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企业应 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 3 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 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 限期解决或停产。

      五、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44条

      1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

      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 《安全生产法》第70条

      2 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条

      采取有效措施和上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第73条

      3 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4 生。

      (AQ3013-2008)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2008)

      根据实际 情况随时 检查 1次/季度

      1次/半年

      根据情况 随时检查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应对承包商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

      6 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 (8)

      1次/季度

      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六、作业管理

      企业应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 《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39条

      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1

      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则佩戴、使用。

      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6条、第19条 2

      期限。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2008)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

      4 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

      反劳动纪律。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 5

      可证作业。

      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

      6 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

      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1次/天或 根据现场 作业 情况随时 检查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执行。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AQ3028-2008)

      七、应急管理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1 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AQ3013-2008)

      企业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综 令第17号)

      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1次/半年

      (AQ/T9002-2006)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报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府有关部门备案;是否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 令第17号) 3

      案进行了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是否由企业主要负

      责人签署公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4 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1次/月

      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AQ3013-2008)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17号)

      1次/半年

      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1次/年

      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令第17号)

      或根据情 况随时检

      查

      第二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序号 一、区域位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0条、《危险化学品生产

      1 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重要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41号)第12条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2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中表

      2.0.1确定。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 3 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 ,不得在居住区、学校、 第4.1.1条

      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危险化学品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同类企业及油库

      4 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GB50016、GB50160、GB50074、 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的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罐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 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 GB 50160-2008第4.1.5条 水进入水域的措施。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1.不宜通过生产区;2.应采 GB 50160-2008 第4.1.7 条

      6 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 洪沟的措施。

      1次/年

      自查自纠情况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自然灾害因素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 7 范措施。

      二、总图布置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 GB 50160-2008 第4.2.2条 1 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

      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各重要场所防火安全间距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 GB 50160-2008 第4.2.3条

      3 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 GB50160-2008 第4.2.5条

      4 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

      侧。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 GB 50160-2008 第3.2.7条

      5 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

      设围墙独立成区。

      下列设施应满足:

      GB 50160-2008 第4.1.6条 第4.1.8条

      1.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不应穿越生产区;

      第4.2.9条

      6 2.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3.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

      区边缘。

      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 GBZ 1-2002 第4.2.1.6条

      7 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

      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

      严禁将泡沫站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泡沫灭火系统 8 保护区或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内;当泡沫站靠近防火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1次/半年 1次/半年 1次/半年

       堤设置时,其与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罐壁之间的间 距应大于20m,且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当泡沫站设置 在室内时,其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道路、建构筑物

      装置区、罐区、仓库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四周是否有环 GB 50160-2008 1 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净空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GB 50016-2006

      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与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 GB 50160-2008

      规范要求

      GB 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 3 同方位。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 GB50160-2008 第5.2.11条 10000m2小于20000m2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

      4 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

      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15m。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应避免与同 GB 50160-2008 第4.3.2条

      一条铁路平交;若必须平交时,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 5 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若小于所通过

      的最长列车的长度,应另设消防车道。

      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GB50016-2006

      建、构筑物抗震设计是否满足 GB50223.GB50011.GB50453等规范要求。

      建、构筑物防雷(感应雷、直击雷)措施是否符合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8 要求。

      9 大型机组(压缩机、泵等)、散发油气的生产设备宜采 GB50016-2006 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1次/半年 1次/半年

       泄压设施是否满足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 《安全生产法》第34条

      10 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

      离。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应满足:

      GB50016-2006 第3.3.7条 第3.3.15条

      1.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甲、乙类仓库不应设

      11 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仓库内容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

      办公室、休息室。

      四、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应按照GB 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1 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AQ3013-2008 第5.2.1条

      2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Q3013-2008 第5.2.2条

      3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 AQ3013-2008 第5.2.3条 等标志。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 AQ3013-2008第5.2.4条 4 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

      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1次/季度

      根据现场 情况随时 检查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AQ3013-2008 第5.2.5条

      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 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6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第三项:工艺隐患排查表

      AQ3013-2008 第5.2.6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1次/季度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一、工艺的安全管理

      企业应进行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应纳入企业文件控制系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1 统予以管理,保持最新版本。

      AQ3034/T-2010 第4.1条

      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工作。应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2 期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AQ3034/T-2010 第4.2.3条

      1次/半年

      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HAZOP分析。国内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3 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

      AQ3034/T-2010 第4.3.1条

      5 操作规程的审查、发布等应满足有关要求。

      6 工艺的安全培训应符合有关要求。

      AQ3034/T-2010 第4.3.2条 AQ3034/T-2010 第4.4条

      1次/季度

      二、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 《安全生产法》第31条 1 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 2 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 行设置。

      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3 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 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推荐的控 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应设置超 AQ3013-2008 第5.5.2.2条 4 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 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次/半年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设备或管道是否设置可靠 《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5 的安全泄压措施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第 5.5.1 条 《 石 油 天 然 气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183-2004 第6.8.1条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 GB50160-2008 第5.5.13 条

      6 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 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GB50160-2008 第5.5.9 条 第5.5.12条 如。

      8 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GB50160-2008 第5.5.7 条 第5.5.10条

      1次/半年

      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 9 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

      高度应满足GB50160、GB50183等规范的要求。

      10 火炬系统的安全性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三、现场工艺安全 1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艺卡片管理。

      2 企业应建立联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GB50160-2008 第5.5.11条 GB50183-2004 第6.8.8条

      GB50160-2008 SH3009-2001

      3 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1次/半年 1次/月

      4 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检维修加强监护,有

      监护制度,并符合GB/T3723-1999的要求。

      第四项:设备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1 按国家法规制定和及时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工业用化学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检查和考评办法,定期召开设备 工作例会,按要求执行并追踪落实整改结果。

      3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1次/半年

      自查自纠情况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生产及检维修单位巡回检查制度健全,巡检时间、路线、

      4 内容、标识、记录准确、规范,设备缺陷及隐患及时上

      报处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管理 AQ3013-2008 第5.5.2.1条 5 台帐。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 AQ3013-2008 第5.5.2.3条 6 护保养。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 AQ3013-2008 第5.5.2.4条

      7 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

      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 AQ3013-2008 第5.5.2.5条

      8 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

      活动的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 《安全生产法》第31条 生产安全的设备。

      二、大型机组、机泵的管理和运行状况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管理体系及制度并严格 执行。

      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应正常投用,变更、解除时要办 理相关手续,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大型机组润滑油应定期分析,其机组油质按要求定期分 析,有分析指标,分析不合格有措施并得到落实。

      4 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应符合有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5 机泵的运行管理应满足有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1次/半年

      1次/季度 1次/每班 1次/每班

      6 机泵电器接线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有接地线。

      易燃介质的泵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设计的规定值。

      《 压 缩 机 、 风 机 、 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 1次/半年

      50275-98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转动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有关标准要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91 8 求。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 GB 50160-2008 第5.7.8条

      9 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

      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10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设施。

      GB 50160-2008 第7.2.10条

      11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 GB 50160-2008 第7.2.11条 上安装止回阀。

      12 单个安全阀的起跳压力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

      GB 50160-2008 第5.5.1条

      13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的 GB50160-2008第5.5.4条 设施或系统。

      三、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状况

      企业应制定加热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加热炉基础档案

      1 资料和运行记录,并照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

      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环保监测。

      2 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有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企业标准

      3 加热炉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露筋、疏松等缺陷。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 SH 3011-2000 第2.21.4条

      4 钢结构安装立柱不得向同一方向倾斜。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 3506-2000

      人孔门、观察孔和防爆门安装位置的偏差应小于8mm。

      SH 3506-2000 人孔门与门框、观察孔与孔盖均应接触严密,转动灵活。

      烟、风道挡板和烟囱挡板的调节系统应进行试验,检查 SH 3506-2000 第5.0.3条 6 其启闭是否准确、转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应与标

      加热炉的烟道和封闭炉膛均应设置爆破门,加热炉机械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7 鼓风的主风管道应设置爆破膜。

      SH3047-93 第2.2.11条

      对加热炉有失控可能的工艺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 SH3047-93 第2.2.11条 停止加入物料、通入惰性气体等应急措施。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1次/半年 1次/每班 1次/半年

       9 加热炉保护层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GB 50264-97

      设备的外表面温度在50~850℃时,除工艺有散热要求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外,均应设置绝热层

      GB 50264-97 第5.2.1条

      11

      绝热结构外层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结构应严密和牢 GB 50264-97 第5.4.1条 固。

      12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 GB 50160-2008 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13 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并宜设置火焰检测器。

      GB 50160-2008 第5.7.8条

      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 GB 50160-2008 第7.2.12条

      14 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

      热炉之间设阻火器。

      15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

      GB 50160-2008第7.2.13条

      四、防腐蚀

      腐蚀、易磨损的容器及管道,应定期测厚和进行状态分 1 析,有监测记录。

      大型、关键容器(如液化气球罐等)中的腐蚀性介质含

      2 量的监控措施,如进行定期分析,有无H2S含量超标的

      情况存在等。

      重点容器、管道腐蚀状况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对重

      3 点容器和管道是否进行在线的定期、定点测厚或采用腐

      蚀探针等方法进行监测,以及这些措施的实际效果等。

      重点容器、管道腐蚀状况的监测、检查记录,如测厚报 告等,以及这方面工作实际开展的情况及效果。

      五、压力容器

      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 (9)154号)开展隐患排查.

      六、压力管道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 开展隐患排查。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1次/半年 1次/季度

       七、其他特种设备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开展隐患排查。

      八、安全附件管理与运行状况

      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 (9)154号)开展隐患排查.

      第五项: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一、电气安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08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 或盖已执行章。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用电安全导则》第10.4条 3 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 《用电安全导则》第10.6条 管理,限期拆除。

      二、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

      1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重点部位以及符合中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 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 3 程特点等条件进行设计。

      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 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不应 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设施。

      排查频次 1次/月

      1次/半年

      自查自纠情况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企业变配电室设备设施、配电线路应满足相关标准规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5 范的规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6.7条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的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8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桥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1次/月

      1次/半年 1次/月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92 第3.5.3条 9 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的设施。

      重要作业场所如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控制室、变配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0 电室、需人工操作的泡沫站等场所应设置有事故应急 照明。

      三、防雷防静电设施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 GB 50160-2008 第9.2.2条 1 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1次/半年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 GB 50160-2008 第9.2.3条 2 地。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 GB 50160-2008 第9.2.4 条

      3 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

      气连接。

      按照SH903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 AQ3013-2008 第5.5.2条 静电设施。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 GB 50160-2008 第9.3.3条 5 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次/季度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 GB 50160-2008 第9.3.5条 地线。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 GB 50160-2008 第9.3.4条 7 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

      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四、现场安全

      企业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

      1 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

      有效,功能正常。

      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 求配备,严格管理。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 《用电安全导则》第6.5条 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4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 企业管理制度 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5 应采用TN-S 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

      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路

      6 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他气

      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

      装置和明显标志。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是否作好隔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7 离密封。

      第2.5.12条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GB50057、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六项:仪表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一、仪表安全管理

      1次/月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1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管理制度和台帐。

      2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

      3 控制系统管理满足有关要求。

      4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有关要求。

      1次/季度

      5 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相关要求。

      二、仪表系统设置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仪表控制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

      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1 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

      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设置。

      1次/半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过程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

      2 控制、安全仪表及联锁系统,并满足《石油化工安全仪

      表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要求。

      下列情况仪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

      1.大、中型石化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

      产装置;

      2.高温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

      3.设置较多、较复杂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4.重要的在线分析仪表(如:参与控制、安全联锁);

      5.大型压缩机、泵的监控系统。

      1次/月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4 仪表气源应满足相关要求。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3020-2001 第3.0.1条 第 4.3.1条

      安装DCS、PLC、SIS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1-2003 第2.4.1

      5 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这些室内的导静 条

      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6 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GB50493-2009;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第5.5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7 的防爆要求。且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

      合格证。

      1次/月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 《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T 3019-2003 8 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三、仪表现场安全

      机房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完 好

      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齐全准确清晰。紧 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防护措施。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

      3 好,无腐蚀、无灰尘;手动试验声光报警正常,故障报

      警完好;

      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落实,仪表完好 有效。

      SIS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应有联锁标志警示牌, 5 防止误操作引起停车。

      放射性仪表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使用符合国家 规范 。

      第七项: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 1 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排查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1次/月

      排查频次 1次/半年

      自查自纠情况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2 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 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 3 (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 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16483和GB GB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4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 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用户。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5 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AQ3013-2008) 签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 (AQ3013-2008) 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

      咨询服务代理。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7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AQ3013-2008)

      对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8 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企业应对从业 (AQ3013-2008) 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宣传、培训。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

      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 9 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

      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 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 10 查、登记制度。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 11 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2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AQ3013-2008)

      第八项: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类别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一、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排查频次

      储运系统制定相关制度。

      1次/半年

      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制度。

      1次/月

      自查自纠情况

      执行储罐的全面检查和压力储罐的法定检测。

      1次/半年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足相关要求。

      二、储罐区的安全设计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下列方面应符合《石油 1 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

      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等相关规范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下列安全监控装备应满足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 规范》AQ3036的规定。

      3 防火堤应《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规范的相关 要求。

      当防火堤容积不能满足“清净下水”的收容要求时,按 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 要求设置事故存液池。

      1次/月 1次/半年 1次/季度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储存、收发甲、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

      装卸作业等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应满足《石油化 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的要求。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消防系统应符合《石油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 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等规范要求。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电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2008

      7 室等重点部分安全标志和警示牌齐全,安全标志的使用

      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的环向间隙应安装有效的密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GB50341-2003 封装置。

      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第6.3.16条 施。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4条 10 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三、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1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有关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4.2条

      2 液化烃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第6.4.3条

      3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

      化学品和危险品库区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标 1 准规范要求。

      2 仓库的安全出口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库房泄压设施应满足GB500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4.4条

      1次/季度 1次/季度 1次/季度 1次/季度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的规定。

      4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3.3.15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

      5 质不允许相互接触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 入口。各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常用化学危险

      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6.6条

      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 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

      脂混合贮存。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6.6条 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6.8条 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次/季度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 《易燃 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 术条件》 GB17914-1999 第

      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 3.2.1条

      9 内。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

      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二级易燃固体、高

      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易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 第

      10 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 3.3.2条

      库贮存。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 《毒害性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1999 第3.2.4

      11 安装防盗报警器,库门装双锁。

      条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的作业场所,是否采取了以

      下安全措施:

      1.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场所内是否按GB 11984的要求配备足够的防毒面

      12

      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专用防护用品, 同时配置自救、急救药品等;

      3.配置洗眼、冲淋等个体防护设备;

      4.装置高处显眼位置设置风向标;

      5.液氯钢瓶存放处,应设中和吸收装置,真空吸收等

      事故处理的设施和工具。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 GB 50016-2006 第3.6.11

      的措施。

      化工企业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及塑料等产品的高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6.6.3条

      14 仓库是否满足下列规定:

      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货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化工企业袋装硝酸铵仓库是否满足下列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6.6.5条

      15 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五、储运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

      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齐全完好;

      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

      1 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

      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

      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储罐按规范要求设置防腐措施。

      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无严重腐蚀。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2008

      1次/季度 1次/月 1次/班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3 罐区环境应满足相关要求。

      六、汽车装卸设施

      1 可燃液体、液化烃装卸设施满足相关要求 2 汽车装卸站台应满足相关要求。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5.5条 3

      第九项: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 1 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排查依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7.2.7条

      新鲜水、蒸汽、压缩空气、药剂、污油等输送管道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SH3095-2000 第7.5.2条 2 进(出)口应设置流量、压力和温度等测量仪表。

      二、给排水

      企业供水水源、循环水系统的能力必须满足企业需 1 求,并留有一定余量。输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的设

      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污水系统按照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开展隐患排查。

      三、供热

      供热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按照《压力 1 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开展隐 患排查 高温蒸汽管道及低温管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可防止 2 人员烫伤或冻伤;防护材料应为绝热材料。

      3 寒冷地区是否采用防冻、防凝措施。

      1次/半年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 1次/季度 1次/半年

      1次/季度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四、空压站、空分装置

      空压站、空分装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氧气站 1 设计规范》(GB50030-200(7)及《氧气及相关气体

      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9(7)等相关规定开展隐

      患排查

      五、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全厂性高架火炬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SH/T3053-2002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

      范》SH3009-2001

      2 火炬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次/季度 1次/半年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 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 3 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 求 4 火炬应设常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第十项: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第5.5.20条

      1次/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1 消防系统按照消防部门的法律法规开展隐患排查

      其他:涉氯企业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隐患排查期间企业开停车情况

      自查自纠 情况

      自查自纠 情况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按照《关于建立涉氯企业安全生产驻厂包保制度的

      沾政安办发〔2012〕18号

      通知》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单独列表)

      专家督导检查意见

      专家签字:

      注:1、以上自查自纠检查企业可参照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对照检查

      2、各条款详解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 号)进行对照解释;

      2、自查自纠情况要明确具体自查时间(每天排查除外),不涉及企业的条款可按缺项处理。

      toacusmerqfbjiv,phnglydk.EB'wNIxA-zM1R2O3

      

    篇七: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试行)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签字):

      职务:

      检查项目

      序号

      单元

      重点环节

      检查内容

      检查 整改 情况 责任人

      整改 时限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许可证 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提出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试生产(使用)是否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安全 试生产

      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

      许可 1

      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与标

      准化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 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品登记 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

      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整改 完成 时间

      备注

       标 准 化 建 是否按期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化等级,并定期自评,并保持标准

      设

      化的持续运行。

      是否按照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

      配备 1 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人和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

      管理人员 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人员 2

      资质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年度再 培训。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

      学历、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

      专业经历 业经历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安全生

      是否按照安监总管三[2010]186 文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全

      责任体系

      产规章

      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制度与

      是否按照安监总管三[2010]186 文的规定,建立各项安全生产

      责任体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并至少每三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时及

      系

      时修订。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

      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管理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生产装置发生紧急和异常情况时的处

      工艺

      理措施。

      安全

      是否定期进行工艺危险性分析,并完善了各项工艺危险防范措

      施。

      变更管理

      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 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

      安全 安全设施 是否分级建立了各类安全设施台账,并分级落实了安全管理责 5

      设施 的配备和 任。

       设置

      是否按规定安装了检测与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

      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

      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

      周边安全

      厂址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距离

      安全

      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

      间距

      内部间距 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布置是否合理,安全距离是否

      符合要求。

      自控联锁 是否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置了自动

      自控 系统安装 化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

      联锁

      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是否

      系统应用

      投入正常使用。

      危险 危 险 化 学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 7

      化学 品储存 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品储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存与

      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运输

      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出厂前的资质查验、登

      记、核准制度,危险化学品发货出厂前是否严格查验危险化学

      危 险 化 学 品购买单位、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

      品运输 是否严格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危险化学品的捆扎、系固情况,

      并严防超载,大雪、雨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路况坚决不

      发货。

      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是否已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

      槽车充装 统代替充装软管,并不再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

      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危化 标志和检 是否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

      品输 测

      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送管 道

      定期巡检

      是否对经过社会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明确管理责 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并完善即时监控设施。

      查是否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环节管理是否符

      合“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文件第 16 条、第 17 条、第 18 条

      检维修

      检维

      要求,是否在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否在检维

      管理

      修与

      修前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等,是否在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

      危险

      续。

      作业

      危险作业 管理

      是否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 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是否有危险、 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

      是否按 GB16483 和 GB15258 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包装 一书一签 签,并提供给用户。

      安全

      是否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产品包装 是否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

      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是否建立了安全费用专用账户,依法提取,并按规定专项用于

      安全费用

      安全

      安全生产。

      11

      投入

      是否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责任保险,查

      职工保险

      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

      建设项目

      度,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其它工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履行

      建设

      管理

      了政府许可和备案程序。

      项目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安监

      12 与重

      总管三〔2010〕186 号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

      大危 重 大 危 险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

      险源 源管理

      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

      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

      测量是否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是

      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

      气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建立稳定可靠的消防系统,并设置必要

      的视频监控系统。

      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

      告知牌,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

      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

      职业 健康

      警示标志

      是否按照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厂内道路、检维修作 业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13 与危

      是否在所有岗位设置了岗位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

      危害告知

      害管

      警告知牌。

      理 职业健康 是否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人员。

       是否对所有职业危害进行了申报,并定期检测,并在产生职业

      危害作业岗位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在岗位醒目位置

      设置了尘、毒、噪等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告知牌。

      劳动保护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应急预案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

      应急队伍 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并按计划组织教育训练。

      应急装备

      应急

      是否按规定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

      及物资

      管理

      是否建立应急值守、应急联动(联席)等制度,并建立完备的

      14 与信 应急值守

      值守记录。

      息申

      是否按照省安全生产信息申报和烟台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信

      报

      息申报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信息申报制度,及时、全

      信息申报

      面、准确申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信息,并保证及时更新申报信

      息,最低每半个月要更新一次。

       其他

      需要

      15 检查

      的隐

      患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_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1、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加检查内容。2、检查情况栏,根据自查结果填写“是”或“否”;不适用的用“/”表示,并在备 注中说明。3、整改责任人栏,填写负责该项检查内容整改工作的人员。4、整改时限栏,如该项检查内容需要整改,填写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的起、止时间。5、整改完成时间栏,填写已经完成该项检查内容整改的时间。6、备注栏,填写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篇八: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试行)

      企业名称(盖章) :

      检查项目 序号 单元 重点环节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提出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试生产(使用)是否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试生产 1 安全 许可 与标 准化 危险化学 品登记 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

      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 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标准化建 设 负责人和 管理人员 是否按期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化等级,并定期自评,并保持标准 化的持续运行。

      是否按照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 备 1 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检查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签字) :

      检查 情况 职务:

      整改 责任人 整改 时限 整改 完成 时间

      备注

      人员 资质

      — 1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 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年度再 培训。

      特种作业 人员 学历、 专业经历 安全生 产规章 制度与 责任体 系 责任体系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 业经历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是否按照安监总管三[2010]186 文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是否按照安监总管三[2010]186 文的规定,建立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并至少每三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时及 时修订。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 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生产装置发生紧急和异常情况时的处理 措施。

      是否定期进行工艺危险性分析,并完善了各项工艺危险防范措 施。

      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 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

      是否分级建立了各类安全设施台账,并分级落实了安全管理责 任。

      是否按规定安装了检测与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 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

      工艺 安全

      操作管理

      变更管理 安全 设施 安全设施 的配备和 设置

      — 2 —

       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

      安全 间距 周边安全 距离 内部间距 自控联锁 系统安装 系统应用 厂址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 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布置是否合理,安全距离是否 符合要求。

      是否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置了自动 化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

      自控 联锁

      危险 化学 品储 存与 运输

      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是否 投入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 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 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品储存 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出厂前的资质查验、 登记、 核准制度,危险化学品发货出厂前是否严格查验危险化学品购 危险化学 买单位、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是否 品运输 严格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危险化学品的捆扎、系固情况,并严 防超载,大雪、雨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路况坚决不发货。

      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是否已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 槽车充装 统代替充装软管,并不再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 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 3 —

       8

      危化 品输 送管 道

      标志和检 测 定期巡检

      是否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

      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检维 修与 危险 作业

      是否对经过社会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明确管理责 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并完善即时监控设施。

      查是否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环节管理是否符 合“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文件第 16 条、第 17 条、第 18 条 检维修 要求,是否在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否在检维 管理 修前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等,是否在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 续。

      是否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 危险作业 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种作业许可证中是否有危险、 管理 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

      一书一签 是否按 GB16483 和 GB15258 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并提供给用户。

      是否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包装 安全 产品包装

      是否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 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11

      安全 投入

      安全费用 职工保险

      是否建立了安全费用专用账户,依法提取,并按规定专项用于 安全生产。

      是否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责任保险,查 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 4 —

       建设项目 管理

      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 度,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其它工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履行 了政府许可和备案程序。

      12

      建设 项目 与重 大危 险源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安监 总管三„2010‟186 号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 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 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 重大危险 测量是否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是 源管理 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 气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建立稳定可靠的消防系统,并设置必要 的视频监控系统。

      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 告知牌,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 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

      警示标志 是否按照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厂内道路、检维修作 业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是否在所有岗位设置了岗位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 告知牌。

      是否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人员。

      职业健康 是否对所有职业危害进行了申报,并定期检测,并在产生职业 危害作业岗位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在岗位醒目位置 设置了尘、毒、噪等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告知牌。

      13

      职业 健康 与危 害管 理

      危害告知

      — 5 —

       劳动保护 应急预案 应急队伍 应急 管理 与信 息申 报 应急装备 及物资 应急值守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

      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并按计划组织教育训练。

      是否按规定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

      是否建立应急值守、应急联动(联席)等制度,并建立完备的 值守记录。

      是否按照省安全生产信息申报和烟台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信息 申报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信息申报制度,及时、全面、 准确申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信息,并保证及时更新申报信息, 最低每半个月要更新一次。

      14

      信息申报 其他 需要 检查 的隐 患 填报时间:

      15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_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1、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加检查内容。2、检查情况栏,根据自查结果填写“是”或“否” ;不适用的用“/” 表示,并在备注中说明。3、整改责任人栏,填写负责该项检查内容整改工作的人员。4、整改时限栏,如该项检查内容需要 整改,填写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起、止时间。5、整改完成时间栏,填写已经完成该项检查内容整改的时间。6、备注栏,填 写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 6 —

       主题词:安全生产 企业 自查自纠

      通知

      监 请示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 年 11 月 11 日印发

      — 7 —

      

    篇九: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四面刨安全操作规程

      四面刨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员操作前必须熟悉机器的性能,用途及操作注意事 项,生手严禁单独上机操作。

      二、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须穿适当的衣服,不准戴手套,不准 留长发,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机器。

      三、开机前应先检查安全防护罩是否定位可靠,检查各部位 有无工具或异物放置。

      四、使用机器前需暖机 10 分钟,进行切削时要启动吸尘系 统,以防止木屑堵塞。

      五、送料时勿将手伸入机器中推送木料,当料件进入机器后 双手应立即离开。

      六、遇木料卡住刀具时,必须先停机,后调整取出。

      七、维护使用刀具时,请勿使用变形或有裂痕的刀具;在安 装和取出刀具时需戴手套;安装刀具时需注意刀轴的旋转方向, 需将刀轴套圈紧密结合不留缝隙,并将螺帽旋转;使用活动刀具 夹时需确定刀片固定螺丝是否旋紧,避免刀片在切削过程中飞 出;刀具运转时转速请勿超过最高转速。

      八、维修或维护后,请将所有的安全装置或防护罩盖回原处, 开可以启动机器。

       九、操作人员因事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先关机,杜绝在操作中 与人攀谈。

      十、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 确保电源断开。

      十一、下班前必须把机器周围的木屑清理干净,马达上不准 积存木屑,并作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十二、此机器为专人专用机械,非操作人员严禁开机操作, 执意操作者后果自负。

      四面刨的保养

      1,操作人员下班轮班时,必须把设备整机清洁干净,易生 锈部位需要加上 30#机油防锈;

      2,机器在磨合期 3 个月内,送料速度应保持在每分钟 6-18 米的中等速度;

      3,使用 3 个月后,应把送料减速机齿轮油放掉,加入新的 100#齿轮油,以油镜中间为准;

      4,左右拖板、电机座润滑油系统,每天加油两次,手动油 泵加 30#机油;

      5,每周检查一次送料减速机齿轮油是否足够,以油镜中间 为准。

      刀具安全守则

       1、 刀具都有锋利的刀刃。即使在静止状态下也有可能导致受伤。

      因此与刀具接触应特别小心,需带手套操作。机器运作时人应 远离运转的刀具。

      2、 注意可再磨刨刀的最小允许箝位长度(请参照刀具生产厂提供 的“刀具操作手册)。

      3、 装上机床的刀具必须做好运动平衡实验、刃口锋利。不得使用 有裂纹、缺损的刀具,否则会损坏机床。

      4、 刀具安装、更换进,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

      5、 开机前必须检查刀轴螺母是否上紧。用手转动刀轴,检查其是

      否旋转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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